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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八条建议应对海平面上升
未来30年我国沿海海平面将继续上升
2010-02-04 | 作者: | 来源: 中国海洋报 | 【 】【打印】【关闭

    本报讯 记者王秋蓉报道 近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2009年中国海平面公报》。公报显示:2009年,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持续上升的背景下,我国部分沿海地区受海水侵入影响较为严重,长江口、珠江口的咸潮灾害进一步集中,同时海平面上升加剧了沿海风暴潮灾害影响。为保证沿海重点经济区的可持续性发展,有效减缓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国家海洋局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合理应对。

    一、沿海各级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海平面上升的影响,加强海平面影响调查工作,掌握海平面上升对本地区的影响状况,在制定本地区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海平面上升因素。

    二、在沿海重点经济区开展海平面上升影响评价,对评价区域进行海平面上升脆弱区划,将评价结果和脆弱区划范围作为沿海重点经济区规划的重要指标。

    三、在辽宁沿海经济带、曹妃甸工业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应密切关注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灾害的影响,合理调配水资源,兴修水利设施,规划海水养殖区范围,缓解海平面上升所带来的海水入侵的影响。

    四、在天津滨海新区、长三角地区和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区,应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与密度及地下水开采,有效减缓地面沉降,减少海平面的相对上升幅度。

    五、珠江口和长江口等受咸潮入侵严重区域,应合理调配全流域的水资源,蓄淡压咸,保障高海平面期和枯水期的供水安全。

    六、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沿海地区应在季节性高海平面和天文大潮期间密切关注台风登陆地点和路径,在防灾减灾的预警预案中充分考虑海平面上升的致灾作用,减轻风暴潮的致灾程度。

    七、根据海平面上升的监测预测成果修订堤防设施标准。

    八、在滨海湿地、红树林等海洋保护区沿岸,应建立海岸带生态系统立体保护网,减缓因海平面上升而导致的海岸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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